针对线下精品店内购买的商品,若顾客改变意愿,范伦(北京)服饰贸易有限公司(“Valentino”)乐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权利之外,根据以下条款及条件(“政策”)向顾客提供商品退货权:
根据本政策,对于在Valentino直接运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Valentino线下精品店(“Valentino直营店”)内购买的商品,顾客可以在购买日起14天内,携带该商品、原始销售小票及税务发票(如已开具)至Valentino直营店,进行换货或换取商品信用权证一次。
若根据本政策进行退货,顾客有权:
1) 以该商品更换Valentino直营店内销售的其它价格相同或更高的非折扣商品。若换货商品价格高于该退货商品,顾客须支付差价,或
2) 换取与该退货商品的价值相当的店铺信用权证,且该等信用权证仅能在Valentino直营店用以购买非折扣商品,或
3) 在购入该商品的Valentino直营店,要求与购买该商品所付款项等额的退款,该退款将按付款方式原路退回。
如选择店铺信用权证,该等信用权证一经发放,任何情形下均不得全部或部分转换为现金。
根据本政策退回的所有商品必须处于良好的可销售状态,即必须与原始包装(包括所有配饰、标签、吊牌、保养说明、封条等)一并完好无损地退回,且不存在任何污垢、损坏或使用的痕迹。
根据本政策,下列情形下,基于改变意愿的退货要求将不被接受:
- 未附原始销售小票和税务发票(如已开具)的商品
- 非Valentino直营店内出售的商品
- 折扣商品
- 购买于折扣店、海外店铺或非Valentino直营店铺内的商品
- 非原始状态的商品(即缺少原始包装、吊牌和保养说明)
- 定制商品
- 皮草或独特商品
- 珠宝
- 泳装
- 开封的香水
- 已要求增值税退税的商品
- 购买时明示不可退货的商品
- 其他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。
本政策不影响顾客享有的法定权利和救济,如在商品存在不实描述、质量不令人满意或不符合目的等情形时,要求退货退款、换货和/或修理的权利。在不影响前述规定通用性的前提下,Valentino保留商品是否符合退货条件的最终决定权。
Valentino保留单方面修改退货条件的权利,并将通过本网页或精品店发布的特别通知告知变更情况。
顾客须遵守购买时适用的退货条件。
如有任何疑问,请拨打 Valentino客服热线:400 616 1698。我们将在09:00-22:00之间在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