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除了保障法律规定之保修权利,范伦(北京)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也乐意向顾客提供退货服务,退货流程应当符合下列条款和条件。
若于中国大陆范伦(北京)服饰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之Valentino精品店购买产品且须办理退货的,自购买日起14天内,请携带产品及其购买证明至以下任何一间精品店办理:
● 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中心,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SL1019 & SL2026号铺
● 北京三里屯,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路11号北区N2 17-27号铺
● 上海恒隆广场,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,202 & 302号铺
● 上海环贸iapm商场,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999号,106 & 206 & 215号铺
● 上海国金中心,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L2-19号铺
● 上海前滩太古里,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00号上海前滩太古里S-L1-50a号铺
● 南京国金中心,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45号L1-17&18&19号铺
● 南京金陵中环广场,南京市秦淮区王府大街29号A-L1-1516A号铺
● 长沙国际金融中心,湖南长沙芙蓉区解放西路188号,L105 & L205号铺
● 成都国际金融中心,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3段1号,L173b号铺
● 重庆国金中心,重庆市江北区庆云路16号,L253 & 301号铺
● 无锡恒隆广场,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路139号,203/203-1号铺
退货时,顾客可以选择:
1)将购买产品支付之金额等额转换成商店信用额度,于日后在上述Valentino精品店购买产品时使用,或
2)要求退还购买产品支付之金额,退款方式与购买时付款方式相同。
若选择转换成商店信用额度,在转换后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全部或部分信用额度兑换为现金。
退货时,产品必须保持在完美且可销售之状态,并附有原始包装(包括任何配件、标签、吊牌、保护说明、密封等),不得有任何穿戴、使用痕迹,或任何脏污。
若有下列任一情形,将不接受退货:
-缺乏购买证明之产品
-在奥莱店购买之产品
在非由范伦(北京)服饰贸易有限公司直接管理且未在www.valentino.com 上「Boutique Purchase」页面列出精品店所购买之产品
-产品(包括个性化产品)非处于原始购买状态,或产品原始吊牌或包装(包括任何配件、标签、保护说明、密封等)不完整
-个性化产品
-某些特定类别之产品(如:已拆封香水)
-已申请或已收到增值税退税之产品
-在购买时标记为不可退货之产品
范伦(北京)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保留单方修改、更新上述退货条款条件并通过本网页或精品店通知相关变更之权利。
顾客购买产品即视为接受购买时适用的退货条款条件,并须遵守该等退货条款条件。
适用法律规定之所有保修权利仍然有效。
若需进一步咨询,请联系Valentino客户服务:400 616 1698
于2026年4月17号更新
线下奥莱店退换货政策
除了保障法律规定之保修权利,范伦(北京)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也乐意向顾客提供换货服务,退货流程应当符合下列条款和条件。
若于中国大陆范伦(北京)服饰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之Valentino奥莱店购买产品且须办理换货的,自购买日起14天内,请携带产品及其购买证明至以下任何一间奥莱店办理:
● 比斯特苏州购物村,苏州市阳澄环路969号G3号铺
● 比斯特上海购物村,上海市浦东区申迪东路88号T4b号铺
办理换货时,顾客可以要求将购买产品支付之金额等额转换成商店信用额度,于日后在上述奥莱店内购买产品时使用。
转换为商店信用额度后,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全部或部分信用额度兑换为现金。一概不接受退款。
换货时,产品必须保持在完美且可销售之状态,并附有原始包装(包括任何配件、标签、吊牌、保护说明、密封等),不得有任何穿戴、使用痕迹,或任何脏污。
若有下列任一情形,将不接受换货:
● 缺乏购买证明之产品
● 非由范伦(北京)服饰贸易有限公司直接管理且未在www.valentino.com 「Outlet Purchase」页面列出奥莱店所购买之产品
● 产品(包括个性化产品)非处于原始购买状态,或产品吊牌或原始包装(包括任何配件、标签、保护说明、密封等)不完整
● 个性化产品
● 某些特定类别之产品(如:已拆封香水)
● 已申请或已收到增值税退税之产品
● 在购买时标记为不可退货之产品
范伦(北京)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保留单方修改、更新上述退货条款条件并通过本网页或奥莱店通知相关变更之权利。
顾客购买产品即视为接受购买时适用的退货条款条件,并须遵守该等退货条款条件。
适用法律规定之所有保修权利仍然有效。
若想进一步咨询,请联系Valentino客户服务:400 616 1698.
于2026年4月17号更新